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8-02-06 20:30:11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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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走在一起不容易,何况有了孩子后,无论是对于女方还是孩子来说,都是很大的伤害,在生产后还处于哺乳期的,两人过不下去,婚姻感情破灭,想要离婚,那么哺乳期的诉讼离婚程序与一般的诉讼离婚程序一样吗?哺乳期如何进行诉讼离婚程序呢?
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