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男女双方因一方出现外遇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离婚诉讼中绝大部分无过错方均会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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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本离婚律师认为建立该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约束双方婚后行为维护家庭稳定、制裁过错方、抚慰受害者所受到的包括精神在内的损害,体现了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南京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南京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做出处理 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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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涉外婚姻离婚律师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其赔偿,本离婚律师现就离婚赔偿问题做一简要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离婚赔偿的理由成立吗? <div>丈夫长年在长春工作,妻子不甘寂寞而与他人偷情,丈夫回家探亲时发现,愤而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div> <div>郭某(化名)与妻子吴某(化名)均为北京房山某村村民,二人于2005年自由恋爱并很快就住在了一起。同年8月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正式结为夫妻。郭某为某公司副总的专职司机,2006年,该副总被公司派往长春分部工作,因郭某与副总为同村村民,从小就在一起,关系甚好,且到长春工作还会有一笔数目不小的工作津贴,为此郭某主动要求随该副总一同前往长春,该要求得到公司批准,自此郭某与吴某过起了两地分居的日子。因郭某长年在外地,妻子吴某与同村以前曾经谈过恋爱的贺某终于勾搭成奸。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郭某在一次“十一”回家探亲时从村民口中听到了风言风语。不露声色的郭某以公司过节要加班需提前返回长春为由,假意离开家中,并于当晚回家将妻子吴某与贺某捉奸在床。事已至此,妻子吴某只得认错,并写下保证书一份,保证与贺某断绝关系。但是面对这同村人一样的眼光与窃窃私语,感到受了莫大羞辱的郭某最终没有原谅妻子吴某,为此郭某起诉离婚,理由是妻子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使其在村里丢尽了脸面,心理压力极大,并在精神上留下了严重创伤,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同时要求妻子吴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5000元。</div> <div>法院经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