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025-85552110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男女双方因一方出现外遇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离婚诉讼中绝大部分无过错方均会向法庭

更多

南京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南京离婚律师韦律师指出,《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偿还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离婚起诉状如何写

我们两个人能相遇能走在一起不容易,可是当婚姻带给双方的不再是幸福和美满,不能在维持婚姻关系时,常常采取离婚的措施,夫妻离婚两种方式

无过错方有权向离婚过错方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本离婚律师认为建立该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约束双方婚后行为维护家庭稳定、制裁过错方、抚慰受害者所受到的包括精神在内的损害,体现了法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南京离婚律师韦律师指出,《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偿还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南京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南京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做出处理 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

南京婚姻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男女双方因一方出现外遇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离婚诉讼中绝大部分无过错方均会向法庭

离婚案中的两大法律关系

离婚案中的两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在离婚案中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是解决夫妻关系、财产纠纷以及债

南京协议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人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夫妻不得不面临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恩格斯说过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strong>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br /> <img alt="离婚诉讼" src="http://www.njhyjch.com/uploadfile/2017/1115/20171115123814617.jpg" style="width: 537px; height: 323px;" /></strong> <div>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人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夫妻不得不面临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div> <div>一.抚养关系的确定</div> <div>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div> <div>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div> <div>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div> <div>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div> <div>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div> <div>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div> <div>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div> <div>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div> <div>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div> <div>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

南京离婚赔偿律师

离婚常常是由于一方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当一方行为的过错程度符合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赔偿情形时,作为受害者应该所要哪些赔偿呢?

南京婚姻法律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诉讼离婚程序: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

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离婚前提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离婚起诉书.离婚纠纷是法院最多的案件,也是最头痛的案件.这也就体现了清官能断家务事的俗语.

南京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有哪些步

南京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有哪些步骤,假如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申请诉讼离婚了,一旦离婚入进了司法程序,那么就要遵守相关的法院诉讼离婚流程.一般而言,离婚法院诉

法院的离婚标准

南京离婚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承办离婚纠纷案件的经验,向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内部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如何掌握的: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