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男女双方因一方出现外遇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离婚诉讼中绝大部分无过错方均会向法庭
更多我们两个人能相遇能走在一起不容易,可是当婚姻带给双方的不再是幸福和美满,不能在维持婚姻关系时,常常采取离婚的措施,夫妻离婚两种方式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本离婚律师认为建立该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约束双方婚后行为维护家庭稳定、制裁过错方、抚慰受害者所受到的包括精神在内的损害,体现了法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南京离婚律师韦律师指出,《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偿还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南京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南京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做出处理 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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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的两大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在离婚案中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是解决夫妻关系、财产纠纷以及债
<strong>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br /> <img alt="离婚诉讼" src="http://www.njhyjch.com/uploadfile/2017/1115/20171115123814617.jpg" style="width: 537px; height: 323px;" /></strong> <div>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人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夫妻不得不面临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恩格斯说过:“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div> <div>一.抚养关系的确定</div> <div>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div> <div>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div> <div>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div> <div>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div> <div>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div> <div>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div> <div>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div> <div>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div> <div>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div> <div>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