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025-855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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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起诉律师

南京离婚起诉律师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 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

南京协议离婚律师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人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但是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夫妻不得不面临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选择.恩格斯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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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南京离婚律师桂律师提醒,以下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司法实践中称为事实婚姻的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5)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6)婚姻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南京离婚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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